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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已形成 文化立法正在加快推进

更新时间:2015-12-11    来源:   
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文化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介绍,2014年以来,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草案。
 
    今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委员发言提出的意见形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请国务院研究处理并提出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国务院责成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承办这项工作。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就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
 
    文化部在报告中介绍,按照审议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立法的进程,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等要求,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工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对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公众需求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已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人大意见,今年5月至6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近期将报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文化部表示,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做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的审议工作;加大力度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文物保护法(修订)、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等立法进程;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水下文物保护管理等法规的制定、修订,鼓励和指导地方性公共文化法规的制定,加快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法律制度体系。
(编辑:刘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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