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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立法加强辐射防治

更新时间:2013-10-21    来源:   

    电离、电磁辐射污染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特殊污染,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危害公众健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造成辐射环境污染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据介绍,河北省是核技术利用大省,使用放射源单位数量和放射源数量均居全国前列,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和设备的数量、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该省现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3家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基站共计5万余座。同时,微波站、卫星地球站、雷达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的数量也很大。
 
为防止公众受到不必要的照射危害,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编辑: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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