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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种子在“小岗村”落地开花
更新时间:2017-02-22 来源:人民法院网
图为凤阳法院法官在调解一起土地纠纷。王仕利 摄
“现在的小岗村有巡回法庭,有调解中心,矛盾纠纷不出村,在家门口就能解决,法院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作用太大了。”说起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小岗村当年18位大包干带头人之一的关友江褒扬有加。
近年来,凤阳法院坚持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高效化解农村土地纠纷,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努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有力促进了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
法护小岗发展 彰显司法为民
凤阳县小岗村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主要发源地。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小岗村视察,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凤阳县及时谋划实施小岗村“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把农业、工业、旅游服务业融合发展,努力让每一位村民都得到改革发展红利。
金小岗农林科技产业园是凤阳县引进的现代农业科技企业,2012年落户小岗村,总投资2.7亿元,流转土地2300亩,建成集科技研发、工厂化育苗、标准化果树生产、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由于村民们大力支持小岗村发展现代农业,流转土地很顺利。但谁也没想到,2015年4月,村民宋大号为其2.575亩土地将小溪河镇政府告上法院,认为小溪河镇政府未经其同意将土地流转给金小岗公司,且流转土地改变了农业用途,修成了沥青柏油路面。宋大号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和小溪河镇政府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将其承包地2.575亩恢复原状后返还,同时赔偿损失1万元。
经过两年多的打造,金小岗农林科技产业园已成为小岗村新的旅游亮点。宋大号突然提起诉讼,让很多人惊讶。
凤阳法院受案后高度重视,办案法官到现场勘查,宋大号的亲属在现场进行指认,称其承包土地2.575亩大致位置在金小岗公司大门入口处铺设了沥青柏油的通道上。
宋大号拒绝调解。庭审中,宋大号陈述他和爱人一直在外地打工,每年春节回来,家离金小岗公司的大门有500米的距离。2015年3月他才知道土地流转给金小岗公司及流转土地被修成沥青柏油路面。
小溪河镇政府提供证据证明,宋大号是主动配合放弃耕种的农户之一,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领取了土地流转费。
法院审查认为,小溪河镇政府在与宋大号签订流转合同前,已落实具备农业经营能力的实际土地经营人。事实上,宋大号明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流转相对方身份,按期领取流转费用且并未表示异议,小溪河镇政府与宋大号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对法定解除权的相关规定。案涉集体所有土地的性质、用途是否改变,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金小岗公司作为涉农性质的企业,其在土地流转期内为生产经营需要而修建道路的行为不能由人民法院直接认定是否改变了土地的用途;根据双方土地流转合同,小溪河镇政府在土地不再流转经营时,会将该土地复垦成耕地退还给宋大号。宋大号要求赔偿1万元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遂判决驳回宋大号的诉讼请求。案经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宋大号服判息诉。
“全镇先后流转土地4000多亩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只发生这一起纠纷,两级法院及时、公正的判决维护了土地集中流转的稳定性,也在村民中普及了法律知识。”小溪河镇综治办副主任张秀华说。
今年74岁的赵华西有100亩土地流转给金小岗公司,如今在公司担任保安员,每年收入比流转前增加3万多元。“现在再也不用风吹雨淋了,更没想到现代农业搞得这么漂亮。”赵华西说。
针对多发性的土地纠纷,凤阳法院特意到案发地巡回审判,普及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2016年9月,法院专门到小岗村巡回审理一起农村土地租赁纠纷案,邀请全国、省、市、县的15名人大代表现场观摩,吸引了众多村民旁听。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法院到现场公平公正审理涉及农村农民土地纠纷的案件,依法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更能彰显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全国人大代表胡大明旁听这次巡回审判后充分肯定了凤阳法院所做的努力。
“小岗人民法庭很快将建成投入使用,今后将更加方便群众,司法保障小岗发展也会更上一层楼。”滁州中院院长陈严法说。
审判普法并进 彰显司法公信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举措和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安徽是全国最早开展试点的省份之一,凤阳县于2014年被确定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整县推进。凤阳法院及时出台《服务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促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服务全县“农村改革创新年”活动,为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司法保障。通过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法院先后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215件,维护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推动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做了实实在在的工作。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对国民经济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凤阳法院副院长常立敖告诉记者,“在处理涉及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各类案件过程中,我们努力维护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等全方位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侵占耕地、林地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制裁力度,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近5年,该院先后审结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38件,判处66人;审结涉及土地纠纷的行政案件10件,确保实现“用途管制、节约利用、严格管理”的耕地保护目标。
凤阳法院拓展司法服务方式,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在10个乡镇、村设立法官工作室,坚持巡回审判,方便群众。构建与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等基层部门和组织密切合作的“大调解网络”,法官先后参与调解纠纷2438件次,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努力避免纠纷诉讼化。
在巡回审判、调解案件的过程中,法官积极普及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使群众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开展典型案件的以案释法,通过有代表性的案例教育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特别是加强对基层村干部的法制教育,促进基层村干部法治意识的提升。
“多亏法官平常给我们普法,使我们村民组避免干出一件违法的事。”总铺镇国光村党支部书记张乃行对记者说。
来自外县的种粮大户老杨流转了该村小马村民组600亩土地种粮,2016年受极端天气影响,午季小麦霉变减产,秋季水稻倒伏无法收割,谷子发芽,亏损严重,老杨向村民组提出交不起下一年的巨额土地流转费,表示无法继续承包。部分村民知道后,要强行收割稻子、扣住粮食并充作土地流转费。张乃行和村民组长赶紧向凤阳法院总铺法庭庭长王仕利求助。
王仕利带着法官到现场协调,既然当年的承包费已经交清,双方解除协议,也不耽误下季种粮,就应先让种粮大户收割稻子。
“法官的话讲理讲情,村民们都信服,这起差一点就激化的纠纷没出村就化解了。”小马村民组组长田家柱说,“法官办事公平,在我们这儿有威信。”
(编辑: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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