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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村干部成“重灾区”

更新时间:2016-03-02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披露,2013年至2015年11月,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35240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数的22.3%。与其他领域相比,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生在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其中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这“两委”负责人是犯罪“重灾区”。
 
    党的惠民政策落实本应“善政善为、好事办好”。但在现实生活中,由“最后一公里”监管失守而导致的政策扭曲或资金流失现象却时有发生。村“两委”干部成涉农扶贫领域里职务犯罪“重灾区”,凸显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对基层监管失之于软的管理短板,敲响了惩治“小官涉贪”、规避监督“灯下黑”的反腐警钟。
 
作为社会管理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村“两委”组织直接面向群众,是党的政策的基层代言人。故此,人们常常把扭曲惠民政策、侵占涉农资金、借机损公肥私、损害百姓利益的“小官涉贪”,戏称为念歪“好经”的“歪嘴和尚”。村级干部在农村扶贫等涉农事项中的贪腐犯罪,其后果并非只是简单的公共资财流失,更有着损害政策信誉、玷污政府形象、动摇执政基础的深层危害,负面效应不可小觑。
 
纵观村官在扶贫领域里的职务犯罪,其贪腐手段不过是截留、套取、冒领之类的伎俩,并无多大技术性含量。但由此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却值得关注。比如,缺乏监督的“一言堂”,收不入账的“瞒天计”,巧立名目的“乱提留”,层层刮油的“吃回扣”等。究其原因,既有村干部信仰松动、敬畏缺失的思想问题,更有缺乏透明、监督不力的制度短板问题。
 
遏制“小官涉贪”的频发势头,需要教育、监管、问责多管齐下。首先,要加强对村级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着力提升其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引导其走出“村干部非国家公职、捞取好处不算贪腐”的认知误区。其次,要完善村务管理和政策落实的民主监督机制,做到惠农政策、资金总量、资金分配的“三公开”,确保民众的话语权和监督权。
 
同时,要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申报、拨付及使用的过程监管。作为有别于粗放扶贫的“精准扶贫”,其本意就是要运用科学有效的监管程序,实现对扶贫对象的精确识别、精确帮扶和精确管理。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的全天候管理,力避“一拨了之”“一放了之”的懒政行为,防止各环节的跑冒滴漏。尤其要强化“最后一公里”监管,努力达成扶贫对象、措施到户、项目落实、资金使用、因村派人、脱贫成效的“6个精准”目标。(张玉胜)
 
(编辑: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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