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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更新时间:2023-07-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郑州7月12日电 (记者 刘鹏)为保障河湖安澜、维护河湖生态及推进依法治水,自6月起,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将重点打击影响防洪安全、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四个重点领域的15种违法犯罪行为。
河南省政府新闻办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述消息。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郭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河南省持续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自2020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案件1976件,解决了大量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河湖水域岸线、违法违规取用水等问题。但侵占河湖、妨碍行洪、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水利基础设施安全。
为保障河湖安澜、维护河湖生态及推进依法治水,河南省水利厅联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组织开展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该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打击影响防洪安全、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河道非法采砂以及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等四个重点领域的15种违法犯罪行为。
通报称,四个重点领域分别为,一是影响防洪安全领域。主要包括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利用、占用河湖水域和河湖岸线,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等5种行为。
二是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领域。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破坏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等4种行为。
三是河道非法采砂领域。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疏浚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在采砂管理中的黑恶势力犯罪等4种行为。
四是影响水利工程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2种行为。
通报称,本次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为期半年,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至11月,分为动员部署、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总结提升五个阶段。社会公众可通过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电话、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站和河南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等渠道进行监督举报。
河南省政府新闻办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述消息。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郭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河南省持续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自2020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案件1976件,解决了大量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河湖水域岸线、违法违规取用水等问题。但侵占河湖、妨碍行洪、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水利基础设施安全。
为保障河湖安澜、维护河湖生态及推进依法治水,河南省水利厅联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组织开展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该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打击影响防洪安全、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河道非法采砂以及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等四个重点领域的15种违法犯罪行为。
通报称,四个重点领域分别为,一是影响防洪安全领域。主要包括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利用、占用河湖水域和河湖岸线,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等5种行为。
二是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领域。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破坏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等4种行为。
三是河道非法采砂领域。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疏浚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在采砂管理中的黑恶势力犯罪等4种行为。
四是影响水利工程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2种行为。
通报称,本次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为期半年,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至11月,分为动员部署、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总结提升五个阶段。社会公众可通过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电话、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站和河南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等渠道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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