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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为50元捅伤校友 被判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
更新时间:2016-09-28 来源:东北网东北网9月28日讯 2015年11月,在密山一中校外,在同一学校上学的高中生未成年人吕某向高中生未成年人张某索要50元钱。张某不给,吕某便假借对方电话用一下,进而要求张某拿50元钱赎回手机。张某在抢手机时被吕某捅伤。近日,法院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11月22日16时许,在密山市一中校园外南侧道路上,吕某(未满18周岁)向被害人张某(男,15岁)索要50元钱,遭到了拒绝。吕某又说给父亲打电话,从张某手中拿过来手机,要求张某拿50元钱“赎”手机。张某上前抢手机,吕某用刀捅伤了张某,经鉴定构成轻伤。
11月22日,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9日,吕某法定代理人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2. 5万元,张某法定代理人出具刑事谅解书,请求对吕某从轻处罚。
密山市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吕某服判,不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史东旭)
(编辑:徐丽)
去年11月22日16时许,在密山市一中校园外南侧道路上,吕某(未满18周岁)向被害人张某(男,15岁)索要50元钱,遭到了拒绝。吕某又说给父亲打电话,从张某手中拿过来手机,要求张某拿50元钱“赎”手机。张某上前抢手机,吕某用刀捅伤了张某,经鉴定构成轻伤。
11月22日,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9日,吕某法定代理人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2. 5万元,张某法定代理人出具刑事谅解书,请求对吕某从轻处罚。
密山市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吕某服判,不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史东旭)
(编辑: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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