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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7月1日起施行 广播电视节目将不再出现“嘉宾主持”

更新时间:2015-07-01    来源: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白阳)广播电视节目中不得设置“嘉宾主持人”,网购到“山寨”产品可向专利管理部门举报,台胞持有效台胞证即可免签往返大陆……7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施行,影响着从现实生活到虚拟空间的方方面面。
 
广播电视节目禁“嘉宾”主持 多个热播节目或受波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的通知》7月1日起实施。通知要求,各广播电视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主持人持证上岗和执业注册制度。
 
根据通知,今后新闻、评论和访谈类节目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辅助性主持岗位;广播电视节目要明确主持人和嘉宾的分工,主持人应承担节目的串联、引导、把控等功能,不得设置“嘉宾主持”,嘉宾不能行使主持人职能。
 
各播出机构播出自行制作、或从社会机构购买、或与社会机构联合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前,需对主持人持证和注册情况进行审核,对嘉宾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综合考虑主持人和嘉宾的专业素质和社会形象,判断其是否适宜发声出镜。播出机构要对主持人和嘉宾在节目中的言行举止认真审查把关,有问题的一律不得播出。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升级” 网购到“山寨产品”可举报
 
同样是火遍全网的“55度杯”,销售价格却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同样是代购某国外知名品牌手袋的“海淘”网站,彼此叫价却差了好几倍……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正式施行,消费者网购到“山寨”货可向专利部门举报。
 
通知指出,为了更好维护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和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从7月1日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如果接到投诉后,经审查认定是专利侵权的,电商平台须及时删除或屏蔽相关网页。此外,新修订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在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并且有针对性地加强了电子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等内容。
 
台胞来往大陆免签注 两岸人员交往进一步便利化
 
公安部日前宣布,自7月1日起,台胞持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7月1日起不再办理台胞签注,口岸边检机关不再查验台胞签注,台胞仅需持有效的台胞证即可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台胞证有效期不变,仍为5年。
 
在台胞证的申请渠道方面,从台湾地区、港澳地区申请来大陆的,可向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直抵入境口岸的,可向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在大陆的台胞可就近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编辑:李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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