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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规: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 发包方要担责
更新时间:2015-03-09 来源:红网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为农民工构建一道“欠薪防火墙”。据《规定》,劳动报酬要按时足额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代发给农民工本人。农民工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非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且不能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发包人或承包人将工程承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包人或承包人应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连带责任。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拒不支付或无力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时,发包人或承包人先予支付。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发包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连带责任。(三湘都市报记者 陈月红)
(编辑:刘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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