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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13-06-01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5月30日讯 记者胡建辉 今年5月31日是第26个世界无烟日,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今年的主题是“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卫生计生委今天举行的第26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了《2013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我国人群烟草广告暴露依然严重,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随处可见。《报告》建议修订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报告》指出,我国人群严重暴露于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2010年“全球成人烟草调查”数据显示,在过去30天内,我国有2.2亿(19.6%)成年人在媒体或公共场所看到了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其中看到广告的比例为76.3%,注意到促销和赞助的比例分别为20.2%和25.5%。
《报告》认为,我国现行的广告法颁布于1994年,其中对烟草广告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禁止的内容范围还很有限,涵盖面仅限于五类媒体、四类场所的直接烟草广告。20年来,随着烟草广告形式和技术手段的发展,各种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烟草广告充斥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称《公约》)在我国已经生效7年,但是,离实现《公约》中关于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面对日益变化的社会环境,现行的广告法已远远不能有效禁止新出现的各种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活动。为此,建议按照《公约》第13条及其实施准则的要求,尽快组织修订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编辑:徐丽)
《报告》指出,我国人群严重暴露于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2010年“全球成人烟草调查”数据显示,在过去30天内,我国有2.2亿(19.6%)成年人在媒体或公共场所看到了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其中看到广告的比例为76.3%,注意到促销和赞助的比例分别为20.2%和25.5%。
《报告》认为,我国现行的广告法颁布于1994年,其中对烟草广告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禁止的内容范围还很有限,涵盖面仅限于五类媒体、四类场所的直接烟草广告。20年来,随着烟草广告形式和技术手段的发展,各种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烟草广告充斥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称《公约》)在我国已经生效7年,但是,离实现《公约》中关于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面对日益变化的社会环境,现行的广告法已远远不能有效禁止新出现的各种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活动。为此,建议按照《公约》第13条及其实施准则的要求,尽快组织修订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编辑: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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