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心理疏导员与当事人交谈。
“谢谢你们!可以把你们的私人联系方式告诉我吗?我以后要好好报答你们!”这是最近一个月每天都在往法院跑的李某某在离开鲁甸法院家事审判庭时对法官、援助律师和心理咨询师说的话。
2017年11月6日,饶某诉李某某离婚一案在鲁甸法院家事审判庭开庭,整个庭审过程中李某某哭泣不断,她向法官哭诉说,饶某是她的第二任丈夫,饶某对她与前夫徐某的女儿十分不好,还经常殴打她,她无奈之下离家出走。因为李某某对家暴没有证据,最终法院只能以离婚后李某某生活困难,要求饶某补偿李某某1万元。8日,在领取饶某的补偿1万元时,李某某再次情绪失控,向法官哭诉她曾被第一任丈夫徐某强奸,并被徐某灌打胎药致流产,生下女儿后又被徐某逼迫着离婚,徐某曾摔女儿、把女儿卖到贵州,她艰辛寻找女儿等等。李某某言语间流露出反常的情绪和动作,引起了法官的注意。
就在法官把李某某的情况和安然公益的心理疏导员沟通时,李某某于11月9日又到法院申请立案了。这次,李某某以女儿为原告,起诉第一任丈夫徐某,要求徐某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元/月。承办这件案子的依然是鲁甸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的法官,比起之前的哭诉,李某某在索要女儿抚养费的案件中对徐某的痛诉更加明显,她几乎每天都要找到承办法官哭诉,重复着同样的话。李某某甚至把年仅8岁的女儿带至法院,当着法官的面对女儿强调“你爸爸当年强奸我,好几次差点把你摔死,还把你卖到贵州,你要恨他!”
女儿不知所措的哭泣,让承办法官深信,要彻底解决李某某的问题,不仅仅是处理好抚养费纠纷,还必须引入心理疏导,“心病还需心药医”,如果不能打开李某某的心结,她和女儿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解脱。开庭前,法官深入徐某所在工作单位了解徐某情况,并单独约谈了李某某的女儿后发现,李某某所称被徐某强奸、徐某伤害女儿、拐卖女儿都没有证据证实,李某某的女儿和徐某一直有联系,父女关系融洽,徐某在学习和生活上对女儿时有照料,很多李某某身边的人都认为这一切是李某某杜撰的,但人们越是不相信,李某某越是会不断地重复和强调徐某当年的“罪行”,而且李某某对徐某的恨随着第二段婚姻的结束更加变本加厉。
经过安然公益的心理疏导员和李某某的深入交流后,李某某的情绪趋于稳定,两天后,抚养费案件在家事法庭开庭审理。与一般的家事案件庭审不同,这次开庭有昭通资深的心理咨询师参与庭审。李某某在庭审中情绪突然激动,在法庭上哭泣不止,在心理咨询师的疏导下,和家事调查员的安抚下,李某某稍有平静。法官没有把时间浪费在庭审流程上,而是果断休庭调解,最终,徐某与李某某达成一致,徐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并当庭兑现了11月份的抚养费。之后,心理咨询师把李某某单独留在圆桌法庭进行交流,一个小时后,当法官和李某某的法律援助律师再次走进圆桌法庭时,李某某已经完全信任了心理咨询师,情绪已经平复,她向法官保证今后不会再女儿面前提起她和徐某的往事,也不会强行阻止徐某探望女儿。离开前李某某说了一开始的那番话。
本案是鲁甸法院家事审判引入心理疏导机制以来的第一件有专业心理咨询师介入的案件不仅多元化化解家事纠纷的典型案例,也为具体的家事纠纷个案如何引入心理疏导奠定了基本经验。今后,鲁甸法院将以此为开端,不断探索,寻求心理疏导机制在家事案件中的切入点,为彻底化解家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而努力。(文图/叶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