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法制报官方网站!
首页  >  新法  > 正文

一批新规11月起实施 “医闹”“网上造谣”等行为将入刑

更新时间:2015-10-31    来源: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白阳)许多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法规,将在这个11月开始施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于11月1日生效,“医闹”“网上造谣”“找人替考”等行为将从行政处罚正式入刑。
 
“刑九”对“网上造谣”等行为说不
 
11月1日起,老百姓深恶痛绝的造谣传谣等行为,将面对更强有力的法律制裁。
 
“刑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九”还规定,对“医闹”的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在国家统一考试中,组织作弊将面临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而找人替考将处拘役或者管制。
 
“刑九”还对伪造、买卖驾照,虐待老幼病残,校车超载等舆论反映强烈的行为作出了入罪规定,“嫖宿幼女罪”这一存在18年的罪名被正式废除。
 
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清理
 
11月1日起,全国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和暂停征收。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此前的有关通知,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房屋租赁手续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
 
据悉,此次收费清理涉及15个部门,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36亿元。通知指出,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出现群体性投诉经营者将被约谈
 
《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1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该办法,经营者若出现引发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的,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等八种情形,将被消协组织约谈。
 
据悉,约谈内容包括告知被约谈单位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行为的危害,建议整改内容和期限。被约谈对象将对有关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及自律制度等情况进行说明,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履行法定义务、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经营者,消协组织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披露,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事实清楚,且情节严重的,消协组织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查处。
 
新环评资质管理办法剑指“红顶中介”
 
环保部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为从制度上解决环评普遍存在的审批环节不够公开、“红顶中介”等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新修订的环评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从事技术评估的企业,均不得申请环评资质。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环评机构监管机制。办法明确,赋予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管和处罚权限,出现问题的要加重处罚,一律实行从环评机构到从业人员的双重责任追究;同时,向社会公开资质受理、审查信息等内容,建立国家到地方的四级诚信档案数据库,及时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记录。
 
地方新规各具特色
 
除全国层面的新规之外,还有一批11月施行的地方新规同样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浙江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4档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涨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平均涨幅约13%。各地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武汉市开始施行公积金黑名单制,凡贷后无故停缴,且拒不足缴和补缴的,贷款利率上浮至商贷基准利率;被列入黑名单后将被冻结账户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省将流浪乞讨人员纳入临时救助保障体系。临时救助可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形式,或通过发放衣被、视频、提供临时住所等形式,以及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等形式进行。
(编辑:李正兵)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我站观点。本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2023   法制报新媒体  版权所有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分钟寺枣林新街一号院   邮编:100073   监督热线:010-67231663   邮箱:800@rmfzb.com   网址:www.rmfzb.com

  工信部网站备案信息:   京ICP备13002606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177号   京公网安10106010084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

防诈骗警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