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11时,松林派出所副所长张清文同志带领民警张伟和辅警胡世平同志、王中发同志、张春伍同志、贺宪东同志以及松林镇安监办陈元平同志、陈强同志、李林桂同志在松乐公路遵义县松林镇中南村路段开展交通整治,当场查获杨某涉嫌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遂将其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2016年2月15日杨某的幺姨准备到遵义县松林镇松林居松林街上赶场买东西,希望杨某骑摩托车送她去松林街上。
2月15日11时,杨某借了老表的二轮摩托车骑着送幺姨前往松林街上赶场,途经松乐公路松林镇中南村路段的沙沟(小地名)因没有办理二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松林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和第2款之规定,杨某(男,1995年出生,家住贵州省遵义县松林镇)因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龚庆波 谢洪)
(编辑: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