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法制报官方网站!
首页  >  服务  > 正文

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如何理解?

更新时间:2017-12-09    来源:   
 一、仲裁前置程序的相关规定
 
   1.《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条指引的案例
 
   (2016)苏民申5522号:①本案诉请依据为《经营风险承诺书》内容为:“本人负责独立经营阳光东升公司服装六部期间,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守法经营。本人承诺以自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作为担保,按照公司规定承担经营费用,承担因经营而产生的风险费用和亏损。”②本案诉讼请求主张李志勇赔偿经营亏损、计新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志勇在答辩期内即提出管辖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其和阳光东升公司在2012年4月1日即形成劳动合同关系,阳光东升公司按月向其发放工资,本案属于劳动争议。③二审法院认定其双方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并认为劳动争议纠纷需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后,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驳回申请人再审申请。
 
   作者: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马元
(编辑:高洋)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我站观点。本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2023   法制报新媒体  版权所有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分钟寺枣林新街一号院   邮编:100073   监督热线:010-67231663   邮箱:800@rmfzb.com   网址:www.rmfzb.com

  工信部网站备案信息:   京ICP备13002606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177号   京公网安10106010084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

防诈骗警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