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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法院夜间出击逮“老赖”
更新时间:2017-11-25 来源: 长期以来,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常常碰到被执行人与法院执行人员“躲猫猫”,想方设法地规避执行。11月21日凌晨,道真法院执行干警夜间出击,驱车200余公里,将长期躲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堵截在被窝中。
11月20日晚10点半左右,道真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程联智收到公安机关信息,被道真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李某在遵义市某宾馆入住,程联智当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遵义市,因道真县到遵义市路途较远,到达遵义市已是21日凌晨1点半。据悉,被执行人李某在道真法院涉及的执行案件有若干件,经过法院判决后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需要履行的执行案款达40万元,长期以来,李某都在和执行法官“躲猫猫”,这次终于被逮个正着。因李某无还款诚意,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同时告知其若不及时履行义务,还将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目前,道真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力度空前,已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执行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对其住宿酒店、网吧上网、乘坐交通工具等活动进行全方位追踪,并采取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应诚实守信,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果心存侥幸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则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到被判处刑罚时则悔之晚矣。
什么情况下可以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情节严重”的八条司法解释:
1.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3.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4.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5.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6.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作者:贵州省道真县法院/杨蕾)
(编辑:刘一龙)
11月20日晚10点半左右,道真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程联智收到公安机关信息,被道真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李某在遵义市某宾馆入住,程联智当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遵义市,因道真县到遵义市路途较远,到达遵义市已是21日凌晨1点半。据悉,被执行人李某在道真法院涉及的执行案件有若干件,经过法院判决后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需要履行的执行案款达40万元,长期以来,李某都在和执行法官“躲猫猫”,这次终于被逮个正着。因李某无还款诚意,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同时告知其若不及时履行义务,还将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目前,道真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力度空前,已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执行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对其住宿酒店、网吧上网、乘坐交通工具等活动进行全方位追踪,并采取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应诚实守信,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果心存侥幸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则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到被判处刑罚时则悔之晚矣。
什么情况下可以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情节严重”的八条司法解释:
1.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3.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4.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5.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6.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作者:贵州省道真县法院/杨蕾)
(编辑:刘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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