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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定农民工工资必须发放到本人
更新时间:2012-12-13 来源:中国广播网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临近年底,为保证建筑业农民工及时拿到"血汗钱",安心返乡过年,济南市近日发布规定:工资必须发放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交给"包工头"、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济南市专门召开了"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大会",规定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负总责,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凡是因为工程款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可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施工,防止拖欠工资事态扩大,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且该企业开发的所有项目均纳入严格监管程序,直至问题解决。而在具体的工资发放过程中,必须把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手上,严禁将工资交给"包工头"、班组长或其是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另外济南市还建立了多渠道农民工工资拖欠举报机制,市县两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设立并公布了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
济南市今年明确规定,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责任主体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如果出现农民工集体讨薪的现象,属于建设单位责任的,将不予办理此单位新开工项目招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属于建筑企业责任的,将记录企业不良行为,取消其参与各类创优评先活动的资格;而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工程投标资格,停止其资质升级、增项,降低资质等级乃至吊销资质证书。对外地进济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情节严重的,将一律清出济南建筑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函告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者 刘颖超)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济南市专门召开了"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大会",规定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负总责,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凡是因为工程款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可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施工,防止拖欠工资事态扩大,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且该企业开发的所有项目均纳入严格监管程序,直至问题解决。而在具体的工资发放过程中,必须把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手上,严禁将工资交给"包工头"、班组长或其是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另外济南市还建立了多渠道农民工工资拖欠举报机制,市县两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设立并公布了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
济南市今年明确规定,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责任主体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如果出现农民工集体讨薪的现象,属于建设单位责任的,将不予办理此单位新开工项目招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属于建筑企业责任的,将记录企业不良行为,取消其参与各类创优评先活动的资格;而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工程投标资格,停止其资质升级、增项,降低资质等级乃至吊销资质证书。对外地进济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情节严重的,将一律清出济南建筑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函告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者 刘颖超)
(编辑: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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